自治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一周年广场宣传活动
日期:2008/11/11 12:37:26 来源: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08年11月1号上午,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上乐声悠扬,横幅高悬,由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乌鲁木齐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主办的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一周年广场宣传活动正在这里隆重举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杨刚、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库热西.买合苏提、自治区副主席靳诺、自治区副主席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吉尔拉.衣沙木丁等领导出席了宣传活动。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一周年,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在人民广场共同组织开展了这次应急管理宣传活动。目的就是要进一步依法开展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让老百姓更多地了解和掌握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的常识,真正在全社会营造出依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为组织好这次的广场宣传活动,新医大一附院领导高度重视,由宣传科牵头组织,认真准备,精心布展,确保了宣传活动胜利展开;医务部、护理部以及赴川医疗队邹英护士长等人也参加了此次宣传活动。我院以现场设立宣传台的形式,发放了应对突发事件内容相关的宣传册、宣传单,并现场解答了公众提出的突发事件管理的相关知识,共发放宣传单近500份、抗震救灾专刊近40册,并得到了较好的效果。